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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“农业+旅游”休闲农业产业致富农民

    信息发布者:阳光新村
    2017-05-01 18:40:22   转载

    发展休闲农业是一项系统工程,要有“一盘棋”思想,处理好点线面关系。只有在抓好点上创建的基础上,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,才能促进线面工作;同样,也只有形成“串珠成线、串线成面”的规模效应,点的发展才有根基。

    这些年,农业部一直着力打造“3+1+X”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体系,形成了产业发展的新模式。我们要坚持点线面结合的思路,大力打造“综合体”。以特色村镇、田园综合体等为载体,多层次开发生产生态生活功能,多维度策划创意创新创造形态,形成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核心的产业融合体。大力打造“聚集区”。通过统一管理、股份合作等形式,组团发展,鼓励农民利用自家农房、院落,连片打造有规模、有特色的农家乐聚集村,形成规模效应,着力培育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聚集区和产业带。大力打造“金品牌”。继续培育示范县(市、区),打造中国美丽休闲乡村(镇),推介一批精品景点线路。鼓励地方创造特色品牌。有重点、多渠道、跨平台构建宣传推介体系,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   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,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。坚持以农为本、农民主体的原则,有利于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,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也是一个开放的产业,一个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的渠道。在目前农民自身发展能力弱,农村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相对短缺的情况下,也需要工商企业和其它社会主体参与其中,拓宽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路径,引导更多的现代要素流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,推动其更快发展,更好地带动农民、富裕农民。因此,我们要注入“新元素”。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、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;允许返乡下乡的创业创新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,鼓励其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。要鼓励“互助合作”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,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;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,不断提高农民的资产性收益。要支持“自主创业”。探索农民自组织、自激励、自就业的创业模式,积极培育创办领办休闲农业致富带头人,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成为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渠道。要强化“利益共享”。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、互惠共赢的机制,既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,又让农民利益最大化,不能排挤农民、损害农民,不能让“农家乐”只是“老板乐”。

    当前,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还存在规划引导不够、管理水平不高、服务质量不优等问题。从开发层面看,不少业主对休闲农业发展仅凭一腔热情,缺少专业成熟的想法,导致建设立项不科学,造成投资浪费,影响日后发展;从经营层面看,缺乏专门的管理策划团队,有眼光、懂经营、会设计的人才不足,产品开发缺乏创意,营销策划单一低效;从服务层面看,住宿、餐饮、导游等一线人员,大多缺少培训直接上岗,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。

    今天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不同于过去农民分散搞“农家乐”,一定要加强管理服务,促进其有序规范持续地发展。要从规划引导入手,积极推进“多规合一”,将休闲农业开发纳入城乡发展大系统中,因地制宜、科学规划、优化布局,明确发展方向、构筑产业特色,打造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群。要从完善标准入手,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,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,建立健全食品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。加强统计监测运行分析,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构建完善的监测统计制度。要从人才培育入手,鼓励高等院校、职业学校开设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,培养一批规划设计、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专门人才。加强从业技能培训,培养一批服务接待、教育解说实用人才,提升服务质量。要从示范带动入手,加大对已认定示范县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、星级企业等的动态管理,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。加强行业自律,自我管理、自我监督、自我服务,做到诚信守法经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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